浅说森林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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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全国第二届森林文化学术研讨会
会议时间:2007年10月30日
会议地点:中国·武夷山
报告嘉宾:苏祖荣,高级工程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报告简介
  “二分法”、“三分法”、“多分法”,侧重说事物的可分性,但不管是二分、三分、多分,都离不开“统一物”,离不开“矛盾体”。这个统一物、矛盾体,即系统,即一。阐述“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最终要回到统一物,回到矛盾体,回到系统,回到一。这就是说,要回到“合二而一”,“合三为一”,“合多为一”,回到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认识林业的出发点和归宿。
  什么是生态系统?奥德姆(Odum)在《生态学基础》(1971)中给出的定义是:“凡任一地段内所有生物(即生物群落)和其所在的物理环境相互作用可导致能量流动形成清晰可辩的营养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物质循环(即系统内生物与非生物之间的物质交换),便称其为一个生态系统。”(《森林生态学》中国林业出版社,第8页)很显然,森林生态系统基本上由生物群落(生物)和物理环境(非生物)两部分组成,生物群落与物理环境,既对立,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统一体,是“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辩证统一。在系统运行中,也充斥二分。如输入与输出,封闭与开放,有序与无序,平衡与不平衡,动态与静态等等,都是统一物分为相互和对立两个方面。而这相互同一和对立的两个方面,并不是绝对的分裂、分割,而是有机地统一为一个整体,一个森林生态系统。林业分工论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性森林与商品性森林两大类,与此相适应,提出建立林业生态与林业产业两大体系,明确把森林功能定位在生态和经济两大效益上,是十分正确的。而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理念的提出,则表明森林的功能在生态与经济之间,作了一个明智的选择:森林作为陆地生态主体地位的确立。这又从二回到一,合二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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